俄罗斯提出军队改革新计划******
提升整体作战能力 应对北约安全威胁
俄罗斯提出军队改革新计划
图②:挂载“匕首”高超声速导弹的俄米格-31K战机。 资料图片
不久前,俄罗斯国防部召开年度扩大会议,总结了2022年俄武装力量的建设成果以及在乌克兰特别军事行动的进展。针对俄军在俄乌冲突中暴露出的建设短板和能力弱项,会议提出下一步军队改革调整新计划,以提升俄军整体作战能力,确保完成特别军事行动目标、有效应对北约安全威胁。
巩固核力量确保对北约战略威慑
在常规力量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况下,核力量成为俄保持对美、北约战略均势的重要砝码。
2022年,尽管在乌克兰方向投入大量军事资源,俄仍保持对“三位一体”战略核力量的投入力度,将核武器这一国家安全柱石的现代化率提升至91.3%。这一年,首架图-160M战略轰炸机交付空天军,955A型战略核潜艇“苏沃洛夫大元帅”号入列北方舰队,“萨尔马特”洲际弹道导弹也正式进入战斗值班序列。此外,俄还丰富拓展以高超声速武器为代表的非核遏制力量,将其作为核遏制的有效补充手段,以实现“核常并重”的双重遏制战略效果。
俄乌冲突期间,面对整个“西方集体”对俄实施的全手段综合施压,俄罗斯一方面通过核演习展示核实力、提升核力量战备等级、警告“第三次世界大战将是核战”等方式,高调发出核威慑信号;另一方面在实战中以战略轰炸机发射巡航导弹、多次使用“匕首”高超声速导弹等方式显示决心和实力,慑止北约直接军事介入冲动。按计划,俄将继续保持“三位一体”战略核力量建设力度,将其作为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国际战略平衡的重要保障,确保对北约进行有效战略威慑。
重建以陆军为核心的联合作战体制
俄乌冲突让俄罗斯充分认识到,陆地战场的胜负仍是左右战争结局的关键。
冲突伊始,俄军试图依靠以营级战术群为核心的多域联合作战行动达成作战目的,但面对拥有北约作战保障体系赋能的乌军,俄军营级战术群作战自持力不强、保障力不足等弱点相继暴露。此外,俄军联合作战能力有限,在乌东陆战场,受多重因素影响,俄各军种、各部队无法进行高效联合。
据报道,为理顺陆战场作战指挥关系,俄军计划重建以陆军为核心的联合作战体制,使部队在战术战役层面实现战场指挥权的高度统一,从而通过发挥俄军传统大兵团作战优势取得战场主动权。一是推动旅改师进程。旅机动灵活,但编制员额较小、力量有限,无法有效应对持久高强度消耗战。俄军有意恢复师团制,除打算将7个摩步旅扩编为摩步师并新组建3个摩步师外,空降兵也将增加2个空降突击师编制,同时还计划在现有海军陆战旅基础上组建5个海军陆战师。二是为各集团军配属空天军作战力量。俄乌冲突中,俄空天军出动架次过少、精确打击效果欠佳、与陆军协同程度有限。为此,俄准备给每个集团军配属1个混成航空兵师和1个陆航旅,确保实施空地一体作战。三是优化西部战略方向兵力部署。为应对芬兰和瑞典加入北约后可能出现的新威胁,俄军计划新建莫斯科和列宁格勒两个新军区,西部军区可能专门应对乌克兰方向威胁。
转变思路大幅增加军队员额
近年来,俄军推进的“新面貌”军事改革,核心是将大战动员型军队转变为常备机动型军队,以精干常备部队打赢未来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为此,俄通过裁军将军队员额压减至约100万。但俄国土面积1700多万平方千米,横跨11个时区,百万常备部队勉强能够执行国土机动防御和境外驻军任务,加之面对北约东扩压力、高加索地区动荡、美亚太盟友领土声索等现实安全威胁,俄军兵力不足问题不断凸显。
在俄乌冲突中,俄军难以同时在多个方向上完成作战任务。实践表明,精干型军队难以满足高强度对抗消耗战需求,俄军遂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幅扩充军队员额。
一是扩大武装力量规模。2022年8月,俄总统普京签署命令,从2023年1月1日起,俄武装力量员额增加13.7万,达到115万。此次俄国防部扩大会议上,俄再次宣布扩军,计划将俄军人数增至150万。其中,合同兵将增加至69.5万,与当前数量相比几乎翻了一番。二是调整征兵政策。公民应征年龄下限从18岁提高到21岁、上限从27岁提高到30岁。公民可根据意愿,从入伍第一天起就按照合同制服兵役。三是完善国防动员体系。针对此前局部动员中出现的征召不符合条件人员入伍、装备物资缺乏等问题,俄计划通过改进兵役征召体系、完善装备物资储备体系等措施,确保征召入伍人员与作战任务需求相匹配,并尽快形成战斗力。
加快弥补信息化能力不足等短板
当前,俄军信息化作战能力不足,导致在特别军事行动中仍沿袭机械化战争传统战法。
对此,俄军在积极调整战略战术、力求步步为营的同时,也在加快弥补自身短板弱项,重点提升信息化作战能力。一是提升指挥和通信系统的信息化水平。拓展指挥自动化系统的覆盖范围,优先为营以下作战分队配备指挥自动化系统终端和新一代数字电台;积极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提升作战体系效能。二是提升战场态势感知能力。主要是将无人机配备到班、排作战单元,并将之整合于统一的战场侦察网络,通过保密信道实时传送信息,从而大幅度提升“侦察-打击”回路效能。三是加快发展无人机等智能作战装备,重点发展战略无人机、察打一体无人机和巡飞弹,扩大精确制导弹药,特别是精确制导炮弹的生产。
此外,针对前期作战和动员过程中俄军后装保障方面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俄强调发挥军事工业委员会作用,集中力量保障特别军事行动的物资技术需求。在此基础上,坚持“战场无小事”原则,确保为部队配备先进的医疗包、防弹衣等装备。同时,进一步优化“外包式”后装保障结构,提高军队自身“伴随式”装备维修保障能力,恢复各级部队的修理分队编制,确保保障能力适应战场需要。
(作者:代勋勋,单位:军事科学院战争研究院)
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题: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潘洁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19日对外发布。意见出台的总体考虑是什么?怎样理解其内涵?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
问:“数据二十条”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具有无形性、非消耗性等特点,可以接近零成本无限复制,对传统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挑战,亟需构建与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断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起草“数据二十条”,组建跨学科专家队伍,赴多地深入调研,并吸纳了各方面有关意见。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数据二十条”。
问: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是新时代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持续向纵深推进的标志性、全局性、战略性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赋能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有利于统筹分配效率与公平,推动全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提高数据要素治理效能,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问:怎样理解“数据二十条”的主要内容?
答:把握一条主线。坚持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这一主线,以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目标。
构建四个制度。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从规则、市场、生态、跨境等四个方面构建适应我国制度优势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阶段,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创造者合理倾斜,在二次分配、三次分配阶段,重点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防止和依法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各类风险挑战;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
推进四项措施。加强党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积极鼓励试验探索,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稳步推进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数据流通和交易等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及标准。
问:“数据二十条”提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相关考虑是什么?
答:在数据生产、流通、使用等过程中,个人、企业、社会、国家等相关主体对数据有着不同利益诉求,且呈现复杂共生、相互依存、动态变化等特点,传统权利制度框架难以突破数据产权困境。
“数据二十条”以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创新数据产权观念,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聚焦数据使用权流通,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问:“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有什么考虑?
答:由于数据特性复杂,数据交易存在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监管难等挑战。“数据二十条”提出从流通规则、交易市场、服务生态等方面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统筹优化全国数据交易场所规划布局,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两类主体。
问:下一步,在推动“数据二十条”落实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一是健全政策顶层设计。围绕“数据二十条”不断丰富完善数据要素各方面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打造“1+N”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二是推进实施试点示范。在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数据要素流通使用试点示范,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三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构建多层次、多元化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统筹数据交易市场建设,规范数据交易管理,推进数据交易场所和数据商功能分离。
四是夯实数据要素基础设施。探索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登记存证平台,推进数据要素领域创新平台布局,立体化推动“东数西算”工程,形成“算力”和“数据”相结合的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五是强化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健全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制定促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服务社会公共管理,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完善政策工具箱,引导大型央企国企、大型互联网企业加大数据流通使用,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六是加强工作整体统筹力度。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定期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不断丰富完善。